《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部门间数据共享规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以第809号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政府部门及依法获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及相关管理工作。条例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明确通过共享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收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数据不属于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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